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报销*策?
慢性病门诊报销(共3大类18种)
1、较危重的慢性病。
⑴组织器官移植。
⑵恶性肿瘤。
⑶血液病(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其发生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相互累计,年限额不超过8万元,医院报销80%,医院报销70%。
⑷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⑸肝硬化、肝腹水。
⑹苯丙酮尿症。
⑺肾病综合症。年度限额1万元,医院报销80%,医院报销70%。
2、普通慢性病。
⑻慢性肾小球肾炎。
⑼糖尿病。
⑽高血压病2级以上(含2级)。
⑾冠心病。
⑿肺心病。
⒀脑梗塞。
⒁精神病。
⒂帕金森病。年度限额元,医院报销70%,医院报销60%。
3、较常见的地方病。
⒃克汀病。
⒄布鲁氏杆菌病。年度限额元,医院报销70%,医院报销60%。
⒅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不得高于8万元,耐多药肺结核门诊特殊慢3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年支付限额为22万元,医院等级住院支付比例均按%支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报销*策。
1、保障对象。
明确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2、病种的确定。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医院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进行认定,认定后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便可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3、支付标准。
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限额内统筹基金均按50%支付,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执行主编:唐胜凯责任编审:李成玉
本文编辑:余萍文字校正:李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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