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召开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
12月12日至13日,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长江委副主任陈晓*、铁道部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主持,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凃集到会致辞。
会议通报了2011年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推动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举措。5个建设单位做了典型发言,并对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
陈晓*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十一五”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他说,“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建成了一批质量标准高、防护效果好和具有绿化美化效果的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成效明显。
在分析了生产建设项目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陈晓*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这既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也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依法行*的要求。
针对下阶段工作,陈晓*指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持依法行*,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流域各省(市、区)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局(处)分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负责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能源、矿产、机场建设等行业的建设单位分管水土保持的领导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2011年长江委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统一部署,采取联合各省(市、区)水利厅(局)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检查,委托流域相关省(市、区)水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部门对辖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部署相关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等三种检查方式,对流域内2008年至2010年由水利部批复的112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占在建项目的86%。检查的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火电、管线、矿产、机场、输变电、工业企业等10个行业。